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南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决定就开发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实施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XYXJ2021070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需求说明:
(1)招标范围:详见项目需求;
(2)项目地点:南通市开发区
(3)资金来源:财政
(4)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
(5)质量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
(6)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四、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这两项(须加盖公章);
(2)提供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人员2人的资格证书、提供2021年7月份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缴费清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备查,社保缴费清单可为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官网缴费截图);
(3)提供响应供应商近1年(自2020年6月起至今)服务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同类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时间、地点:
(1)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
(3)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
A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由响应供应商投标人员按照以下注明条款的要求到达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B响应供应商以顺丰快递的邮寄方式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的纸质响应投标文件(以顺丰快递员送达到的时间为准)。
注明: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若有响应供应商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前来投标,投标时请提供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内的显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出具投标当天显示为绿色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带好口罩,方可进入投标现场;其余响应供应商的参与投标人员需出具投标当天显示为绿色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带好口罩;以上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不得有咳嗽或感冒、发热症状。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不能投标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成交方式
1、按项目成交,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的供应商中,按照有效报价(总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同产品前后报价不一致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经询价小组核实后作无效标处理。
七、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函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1.3.报价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署。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1.4.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投标报价中含有项目履约完成所需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即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6.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投标文件包括报价函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函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函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书(按照本询价文件后附格式);
(4)提供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人员2人的资格证书、提供2021年7月份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缴费清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备查,社保缴费清单可为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官网缴费截图);
(5)提供响应供应商近1年(自2020年6月起至今)服务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同类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3递交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八、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netda.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确定后1个工作日后至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513-69895656。
(3)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九、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3-51013619 ;
南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