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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0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0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高阻隔膜高端材料项目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A区中央路695#厂房一层西侧部分区域

圭胜(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圭胜(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南通能达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综合保税区A区中央路695#厂房一层西侧部分区域。由于本项目国产氧化硅阻隔膜市场处于开拓阶段,建设单位计划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建设首条产线,先行投资约40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2559平方米,计划一阶段实现年产量400吨氧化硅高阻隔膜生产。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分别经初期雨水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放,废水接管浓度限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见《报告表》P46-P47

2、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各股废气“应收尽收”,收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有组织镀膜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的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的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见《报告表》P46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施工,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织染综合技改气囊布织造项目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兴路301

东丽酒伊织染(南通)有限公司

为了适当提升自给自足的能力,增加自身织布产能,减少坯布外购,企业拟在 A 工场新增 8 AB 织机,提升 A 工场内气囊布的织造能力。A 工场原有 47 AB 织机,型号为 LTW810,单台产能为 500m/台·日,新增 8 AB 织机型号不变,单台产能为 500m/台·日。本次技改后,A 工场内新增织造产能 140 m/a,则外购坯布对应减少 140 m/a,后端染色和印花总产能不发生变化。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织造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工艺为“格栅+水解酸化+好氧生物法”),部分废水进入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工艺为“调节池+砂滤+臭氧活性炭流化床+保安过滤+超滤+RO膜过滤”),其余废水和中水回用浓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修改单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73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恶臭气体产生环节的收集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详见《报告表》P72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西、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