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2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汽车车身轻量化超大型一体成型项目 |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路东、景兴路北、谷东路西 |
江苏鑫启盛科技有限公司 |
现企业投资 50000 万元,在现有厂区西侧建设新能源轻量化车身项目,本项目拟购置自动化压铸机、压铸岛、CNC 机、抛丸机、保温炉、空压机等设备约58 台,新建厂房、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和生产辅助用房及公用工程等设施,总建筑面积 25512.2 平方米。本项目模具制造和维护依托现有项目,同时依托现有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50 万台新能源轻量化车身的生产能力。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等一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口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限值。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96。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燃烧机和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相关限值要求;危废库产生的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93-P95。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
海洋长距离通信用超低衰减光纤光缆项目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1号 |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市场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优势,建设单位拟投资 3050 万元,建设海洋长距离通信用超低衰减光纤光缆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 号,利用现有的射频电缆车间、海底光缆软缆厂房、海缆检验车间进行生产。其中射频电缆车间主要进行本项目钢丝内铠工序;海底光缆软缆厂房主要进行本项目铜管氩弧焊、内护层挤制、钢丝外铠、沥青涂覆及 PP 外层缠绕工序;海缆检验车间主要进行本项目检验工序。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仅新增循环冷却水排水,接管至污水管网,废水接管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见《报告表》P88。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应使用符合低VOC含量要求的环保型原辅料,并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86-P88。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