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7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9000吨特种线材迁建技改项目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45号 |
扬子高丽钢线(南通)有限公司 |
在市场背景和政府规划背景双重驱动下,企业当前产线和场地已不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因此企业计划投资50000万元,全厂搬迁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B区保税三路南、保税十路东,建设相应的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同时重新规划生产线,搬迁技改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9800吨钢帘线、1200吨切割钢丝、18000吨胎圈钢丝。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40%回用至生产线、喷淋塔、车间地面冲洗等,其他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特征因子总铜、总锌、总铁污染物排放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2.3.2章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各类工业炉窑粉尘排放管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硫酸雾及电镀工序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相关限值要求;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RTO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以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相关限值要求;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及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相关限值要求;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2.3.2章。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