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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8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18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970/年电子级酚醛树脂扩产项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旺路31

旭有机材树脂(南通)有限公司

新项目选址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旺路31号,投资总额约32054万元。新项目占地面积约25亩,拟新建中控楼、检测车间、门卫、公用工程站、变电站、备品备件库、成品仓库、原料库、危废仓库、生产栋等建筑物以及罐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管廊等构筑物。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FPD液晶面板用固体酚醛树脂1440/年,半导体用固体酚醛树脂420/年,液体酚醛树脂110/年的生产能力。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经新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弃水一并接管至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装置排口及总排口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特征因子甲醛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雨水排放须符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目标管控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P62~P63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甲醛、酚类等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环节的收集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酚类、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甲醇、乙酸酯类、丙酮、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的限值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尾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酚类、甲醛、甲醇、乙酸酯类、丙酮、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的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详见《报告书》P64-P65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