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菁华(身份证号:3206021965****1510),男,档案材料遗失,2025年6月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修订〈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李菁华于1981年10月招工进入轻工机械厂、1989年6月调动至南通石化总公司、1990年11月调动至南通市接待处、1992年3月调动至南通江阳服装有限公司,1992年1月起在南通江阳服装有限公司正常参保。提供了1981年12月31日(81)字第14号介绍信、1981年12月31日(81)劳字001302号介绍信、1989年6月20日(89)劳字0001686号介绍信、1990年11月27日(90)字第114号江苏省南通市劳动人事局介绍信、1990年11月23日(90)工调字第102号南通市人事介绍信、1990年11月13日增员计划报批单、1990年11月27日(工人)调动审批表,1992年3月18拟调工人呈报表。1981年至1989年南通轻工机械厂历年工资表。经与公安机关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1年10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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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