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身份证号:3206221965****5170),男,档案材料遗失,2025年7月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修订〈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李兵于1983年06月退休职工子女顶替进入如皋县高井综合商店,1993年01月在高井商业总店正常参保。提供了1983年06月17日招收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试用鉴定表、1983年06月18日江苏省如皋县劳动局关于录用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的通知(皋劳补(83)字第286号)、1985年企业职工学徒工、劳合制工人、三甲及职业高中毕业鉴定花名册、1988年06年05日企业单位“五改六”审批花名册、1990年05月11日执行国发(89)83号文件企业职工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审批名册、1992年如皋市企业职工考核晋级花名册、1994年12月5日如皋市企业一九九三年度职工考核晋级一九九四年技能工资审批花名册。经与公安机关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3年06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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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