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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9-04-12 【字体:

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第十一期),现将部分完成处置工作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省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经营的脆瓜段(抽样日期:2018年08月02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江苏省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食品5公斤,已销售1.494公斤,对剩余3.506公斤进行查封,并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召回。经排查,进货把关不严和运输过程缺乏有效安全管理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省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8〕第92号)并责令整改。

二、江苏省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经营的榨菜块(抽样日期:2018年08月02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江苏省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食品5公斤,已销售2.282公斤,对剩余2.718公斤进行查封,并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召回。经排查,进货把关不严和运输过程缺乏有效安全管理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省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8〕第92号)并责令整改。

三、开发区小海街道星之购超市经营的伍仁月饼(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8日,规格型号:380g)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开发区小海街道星之购超市于2018年8月21日从通州区万家福糕点厂购进伍仁月饼21卷,已销售12卷,退回生产单位9卷,并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召回。经排查:生产环节原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当事人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小海街道星之购超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将该批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标称生产单位所在地的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发区小海街道全尚百货超市经营的韭菜(销售日期:2018年10月8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开发区小海街道全尚百货超市2018年10月8日从南通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购进韭菜10公斤,已全部销售(其中1.5公斤被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小海街道全尚百货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9〕第27号)并责令整改。

五、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开发区海尚惠民店经营的韭菜(销售日期:2018年10月8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开发区海尚惠民店2018年10月8日从南通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135摊位购进韭菜10公斤,已全部销售(其中1.5公斤被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开发区海尚惠民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9〕第28号)并责令整改。

六、施菊经营的榨菜块(抽样日期:2018年10月10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施菊共购进该批次食品10公斤,已销售1.25公斤,对剩余8.75公斤作退货处理。经排查,进货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施菊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9〕第29号)并责令整改。

七、施菊经营的腌小黄瓜(抽样日期:2018年10月10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施菊共购进该批次食品10公斤,已销售1.25公斤,对剩余8.75公斤作退货处理。经排查,进货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施菊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9〕第29号)并责令整改。

八、江苏百旺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经营的黄豆芽(销售日期:2018年10月15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江苏百旺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2018年10月14日从南通宏润蔬菜有限公司购进黄豆芽4.5公斤,已全部销售(其中1.5公斤被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百旺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9〕第1号)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法将该批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生产单位所在地的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委员会。

九、开发区小海街道农多乐小吃店使用的餐具(抽样日期:2018年08月20日)处置情况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餐具配送单位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合格。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小海街道农多乐小吃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8〕第102号)并责令整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