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全区规范完善基本单位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全区规范完善基本单位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

规范完善基本单位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契机,规范我区基本单位登记工作,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机制,提升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更好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的意义

规范完善基本单位登记工作,是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理顺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领域、发展规模的实际状况,加大培育力度,设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办理以及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入库登记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三转一上”:产业活动单位(尤其是外地企业在通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注册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产转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以下简称“无转有”);小微企业上规模(以下简称“小上规”)。其意义在于:

(一)引导市场经济主体提升发展的现实需要。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收录资料显示,我区市场经济主体存在登记不规范情况:一是经营达到相当规模,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特别是外地企业在开发区分支机构不注册为法人单位;二是经营达到相当规模的个体户不注册为法人单位;三是实际经营的个体户没有营业执照;四是经营达到相当规模的小微企业没有作为规模以上企业登记。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制约,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和无照经营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应有的比较优势,发展空间受到很大限制。通过基本单位登记的规范完善,引导经营户提升自我定位和区场影响力,有利于促进经济主体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

(二)提升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必要基础。目前,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已全面展开,普查的结果将综合反映我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概况、规模结构、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普查方案,调查对象区分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且各类调查对象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才能纳入普查范围和归属相应组织类型。由于这次普查对调查对象全面采用手持终端,现场拍摄证照和采集数据,因而做好基本单位登记的规范化工作至关重要,对我区经济总量、结构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区域品牌打造和机制体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产转法”、“个转企”、“无转有”、“小上规”的政策环境。

(二)部门联动原则。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简化前置审批程序,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

(三)主体自愿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对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宣传和引导。着眼地方经济长期良性发展,不与区场争利,不增加企业负担,打消经营者思想顾虑,强化主体意愿。

(四)稳妥推进原则。稳妥推进基本单位登记规范工作,确保方法科学合理,程序合法合规。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方法,分步实施“三转一上”工作。

三、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全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及其经营状况,由工商、国税、地税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联合确定“三转一上”重点对象,突出中心区域、重点社区等重点区域,建立运行监测库与培育后备库,制定配套扶持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加快市场主体从产业活动单位向法人单位转变,个体向企业转变,无照向有照转变,规下企业向规上企业转变。

(一)“产转法”工作重点:在我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达到一定规模,占用我区较多土地、环境资源的工业和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二)“个转企”工作重点:(1)投资金额达到10万元上,或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2)工业生产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或商业服务性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3)经国税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无转有”工作重点:(1)存续时间一年以上,属多人投资或规模较大的经营户;(2)符合准入条件,因业主疏忽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无照经营户;(3)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聚地等集中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

(四)“小上规”工作重点:(1)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规模标准,而没有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2)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的,但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型、科技型、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党工委、管委会建立南通开发区规范完善基本单位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辖区内基本单位登记的规范完善工作,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发挥好牵头作用。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加大对街道、场的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和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三转一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规下企业与规上企业、限下企业与限上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国家、省、区各级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把握时间进度。本着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方针,着重把握好四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宣传引导阶段:8月底之前,各相关部门对有利于推动 “三转一上”的政策存量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积极探索新的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增量。围绕“三转一上”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开展专题宣传,并将宣传材料报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编成册,发送给“三转一上”培育对象,使相关单位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增强“三转一上”的主观意愿。调查摸底阶段:9月份,由区经发局牵头,结合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的工作,摸清“三转一上”单位底数、注册类型和经营状况,在月底前提出“三转一上”的工作目标,形成“三转一上”重点对象培育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估后实施。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要完成符合进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条件的单位规范登记工作,并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向国家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申报。年底前,完成其他符合“三转一上” 条件的单位规范登记工作。长效管理阶段:从2014年开始,再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继续规范完善全区基本单位登记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回潮现象。

(五)强化考核机制。为使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评估的工作方案,对各街道、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形成总结报党工委、管委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行动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稳步推进落实。

 

附件:南通开发区规范完善基本单位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通开发区规范完善基本单位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克新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奇境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钱志华  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邵  冲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文先  纪工委委员、监察审计局副局长

        王瑞涛  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浦  玮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葛  斌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张  斌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周余华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周爱群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梁锦忠  经济发展局局长助理

        蔡长春  财政局副局长

        陈  蕾  规划房产局副局长

        张亚康  建设局副局长

        魏  宁  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出新  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伟萍  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海燕  国税分局副局长

        徐鸿森  地税分局副局长

        戴  斌  质监分局副局长

        黄  耀  新开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华杰  小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盛晓奕  竹行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同志  中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志祥  江海镇区社会管理委员会主任

        朱大忠  良种场场长

        何必雅  种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锦忠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