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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予以公告。

附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第一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第一批)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违法失信行为

刑事判决书文号

1

张伟

3421291968********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7)苏 0691 刑初 24 号

2

滕小慈

3206241956********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7)苏 0691 刑初 123 号

3

杨春华

3206221970********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7)苏 0691 刑初 159 号

4

谭美华

3206221955********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7)苏 0691 刑初 159 号

5

游玲凤

4325241987********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0)苏 0691 刑初 86 号

6

罗建军

5109221983********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0)苏 0691 刑初 106 号

7

杨刘燕

5109221985********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0)苏 0691 刑初 1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