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充实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力量,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愿来区工作优秀医师信息。特发布公告如下: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医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品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3、年龄、职称、学历、专业、职务等相关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以下,即1980年0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资格,或担任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以上职务、二级医疗机构中层领导以上职务的人员,条件放宽至48周岁(含)以下,即1972年0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编内医师岗位14个,具体情况如下:
具有全科执业资质的高级职称人员可超岗位聘用。
根据报名信息采集情况,由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进行适岗评价,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拟商调人员需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商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因本人未获得原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许可而无法完成考察、档案查阅与审核而影响商调的视为放弃商调。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可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符合商调条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1、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03月10日止。
2、报送方式:现场报名(南通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通开发区上海路29号四楼)。
3、联系电话:
0513-85922548 、0513-83594120。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证明文件、执业证书原件(具备全科医生资质的需提供全科医生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工作简历和相关工作从事经历证明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资格审查后办理信息报送手续。报名人员不符合调动条件或提交材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调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