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根据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化情况,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调整完善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协调制度。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发〔2016〕77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做好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和职业卫生日常监管,解决职业卫生领域重大问题,快速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结合我区实际,调整完善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分析研究全区职业病防治形势和新情况、新问题,讨论提出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及时共享全区职业病防治相关信息,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协调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群工部、市疾控中心开发区分站、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中兴街道、小海街道、竹行街道、新开街道、老洪港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任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调整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兼任,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督导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社会事业局职业健康处承担,联络员由社会事业局职业健康处负责人兼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社会事业局
1.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订开发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定。
3.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职业卫生防控和监管执法职责。
4.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
5.负责监督指导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
8.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9.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
10.牵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经济发展局
1.负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
(三)财政局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经费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人社局
1.负责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签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工作。
2.指导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申请认定及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4.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培训,将职业病防治知识纳入技能培训内容。
(五)生态环境局
1.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辐射安全管理、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3.协助做好用人单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参与用人单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在开展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社会事业局。
(六)应急管理局
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在开展安全生产监察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社会事业局。
(七)行政审批局
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和核准信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进行数据共享,并在新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阶段,提醒建设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八)群工部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对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3.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促协调用人单位解决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九)市疾控中心开发区分站
1.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
2.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配合开展全区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
5.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
1.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3.配合开展全区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
4.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一)各街道和老洪港
1. 负责辖区企业的职业健康日常监管工作。
2.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各类相关工作。
3.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制。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或需由管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管委会决定。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和鉴定、重大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以及职业危害监测、评价、监督检查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整理本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信息,并依据职责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并建言献策。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联防联控,健全防治支撑体系,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 锋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召集人:邵平 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员:翟敬东 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鞠 强 群工部副部长
黄裕若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曹向荣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乔朝凯 财政局副局长
茅卫国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同志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颖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蒋雄伟 新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钱建忠 小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夕明 竹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新林 中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瑛 老洪港党工委书记、老洪港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之海 市疾控中心开发区分站站长
施 飞 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所长
附件2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黄裕若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姚 娟 组织部(人社局)劳动保障与监察处处长
刘 晨 团委副书记
蒋樱华 社会事业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王征 社会事业局卫计处处长
严浩洋 财政局国资监财处处长
杨宏明 应急管理局安监执法大队大队长
顾 伟 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
刘 兵 行政审批局公共服务处处长
赵 飞 经济发展局运行处科员
石明龙 新开街道人武部部长
吴建国 小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李生 竹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秦 健 中兴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周 伟 老洪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之海 市疾控中心开发区分站站长
施 飞 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