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已经党工委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