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结论的公示(第三批)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省农药检定所《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的要求,我局经过严格的材料审核后,7月24日对第三批提交材料的1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13-85924510)。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
1、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南通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