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活动、监察投诉举报咨询受理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0-02-02 2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保障仲裁参与人、监察投诉举报人员的权利,现就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仲裁案件立案、审理和监察投诉举报咨询受理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级响应期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立案接待窗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来访接待投诉举报窗口暂时关闭。窗口恢复对外开放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

二、如有劳动人事争议,建议优先通过江苏省人社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先行申请调解。如有迫切立案需求,本委原则上以邮寄送交的方式受理立案申请,在收到相关立案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随后会主动联系,告知审查结果等。接收立案材料的地址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10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联系电话为0513-83597720。如不方便邮寄,也可先电话反映相关诉求,我委做好相应登记。对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一级响应期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尽最大限度减少开展见面服务,已经安排的2月10日前的开庭、现场调解等仲裁活动原则上均暂行推迟,2月10日之后的开庭等案件是否推迟处理视届时防控情况而定,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

四、一级响应期间,如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建议优先通过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http://www.jshrss.gov.cn/UnifiedPublicServicePlatform/navigation.action?to=business_tsjb_index)举报投诉,也可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513-83596197举报投诉和咨询;也可以邮寄方式将书面投诉(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举报材料邮寄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10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因一级响应期间未能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主张权利的,时效可中止计算,待恢复常态后继续计算。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接待和审理不便,请予谅解。谢谢配合。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