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10 1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驻区机构,各理事组,各企事业单位: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南通开发区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南通开发区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的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委会)、有关机关部门和驻区机构、理事组。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安全发展,以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实行年度考核与指标控制、日常监管相结合。控制指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日常监管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全面考核。

三、考核内容

管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管委会与有关机关部门、驻区机构及各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内容;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详见考核细则。

四、考核时限

2019年1月1日零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

五、考核方式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评、专项考评和年末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各街道(老洪港)的考核以年末考评和日常考评为主,部门的考核以专项考评和日常考评为主。日常考评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专项考评由区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年末综合考评由管委会组织,考核组根据需要赴相关街道(老洪港)和部门进行考核,区安委办具体实施。

(二)控制指标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评分。

(三)各被考核单位应在12月初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自查自评情况书面报区安委办。综合考评评分由管委会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附件)统一扎口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年度目标考核得分70分为合格线。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报区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综合考评中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重大举措、重大投入或特色工作在国家、省、市、区有影响等情形实行加分制,分值由管委会考核组讨论决定。

(五)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安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六、奖励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根据得分高低,分别评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优胜单位,由管委会进行表彰。

街道(老洪港)和理事组的先进比例为30%,机关部门、驻区机构的先进比例为20%,优胜单位比例控制在相应的先进比例之内,同时评选90名左右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街道(老洪港)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按4%权重比例计入综合绩效考核中。

对先进理事组、优胜理事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二)安全生产专项奖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项整治、抢险救护等安全生产专项奖。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

在2019年度内,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区级配套省级奖励5万元,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区级配套省级奖励2万元。奖励对象主要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小组成员。

(四)其他

安委会可以根据当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新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设立特别奖项予以表彰;区安委会办公室也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设置其它安全生产专项奖。

七、“一票否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企业、事业单位

1.年度内,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企业,发生1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全年发生4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下、3000人以上企业,全年发生3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300人以上企业,全年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工人数300人以下企业,全年发生1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外发生2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年度内有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3.年度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经济处罚的;

4.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二)街道(老洪港)、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

1.责任范围内年度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责任范围内年度工商贸企业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年度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责任范围内企业有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导致亡人以上事故或有影响事故发生的;

4.年度内对责任范围内企业发生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负有责任的;

5.责任范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6.党风廉政被“一票否决”的。

附件:1.街道(老洪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消防考核细则

2.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消防考核细则

3.理事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细则

通开发管办〔2019〕7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