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安分局机构职能
来源: 开发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3 累计次数: 字体:[ ]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6、依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保卫措施。

7、办理、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8、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9、负责对全区公安民警队伍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及时分析公安队伍状况,制定管理公安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管好各级干部,监督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0、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方面的服务。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