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5: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行政许可

承担外资企业登记职能;负责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工作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和办理。

(二)行政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对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合同与网络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放心消费创建。组织指导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处理。负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办理。

质量发展、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承担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三)行政执法

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查处违反商标管理、广告案件、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