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4-19 16:4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辖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辖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辖区内水环境、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机动车辆等污染防治工作。

(四)监督辖区内长江及其内河水域、农业生态、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等自然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指导生态农业和生态村镇建设工作。

(五)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市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组织审查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国家、省、市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对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本辖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市级环保部门处理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八)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受理、调处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

(九)组织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推广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进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 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