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等综合性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协调处。负责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舆情应对、应急值守等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调查评估、灾情核查、救灾捐赠等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参与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和救灾款物的储备、调拨等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水旱灾害、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主要河道、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全区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安委会办公室巡查督查处(挂牌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省、市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