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处。
(四)应急协调处。
(五)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六)安委会办公室巡查督查处(挂牌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