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机构设置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济发展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与计划处(国防动员办、军民融合办)、经济运行处、经贸处、信息化与能源处、中小企业处(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农业处、物价处、产业发展处(长江办)。

1、综合与计划处(国防动员办、军民融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国防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对口协作及社会发展等工作。

2、经济运行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经济运行目标管理方案和措施;负责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全区经济运行的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生产要素的协调与服务;负责工业行业管理与服务;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推进与服务;负责经济运行环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企业有序用电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工业企业的市场拓展服务;负责对工业困难企业的接访、帮扶等工作。

3、经贸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外贸、外经、服务业等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市场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指导、组织开展服务外包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重点企业的培育和重点项目建设。

4、信息化与能源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组织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拟订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指导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负责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推进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与服务;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能源行业管理、应急保障等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节约能源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落后产能及工艺设备的淘汰管理。

5、中小企业处(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与专业化水平;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工作;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推进有关信用管理工作。

6、农业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7、物价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项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贯彻国家、省、市制订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制订并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组织开展价格纠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8、产业发展处(长江办)。组织编制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重大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研究;牵头研究并推进省、市有关经济发展考核政策的落实;负责产业规划的编制与推动落实;负责组织产业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