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关于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事业人员的简章
来源: 开发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4-12-10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激发社区党组织书记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市有关文件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通开办发〔2021〕17号)精神,拟面向全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招聘街道事业人员工作,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区在职在岗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宗旨意识较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实绩较好,群众拥护。

2.连续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任职满5年(每满12个月计1年,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1月)。

3.2019年(含)以来,个人获以下荣誉至少1次:南通市“千名领先”社区书记、南通市明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南通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开发区明星党组织书记、开发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开发区创新作为好干部。

4.一般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1月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年限、荣誉奖励要求的,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11月(工作年限按月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招聘人选: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在公开招聘简章发布之日时及公开招聘期间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③其他不得作为招聘事业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计划

根据街道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符合基本条件的社区书记数量,提出指导性招聘计划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原则上各街道名额不超过1名,对近三年在区综合考核中均列第一等次的街道,增加1个名额)。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均可到所在街道党建办报名,报名截止12月12日。

2.街道推荐。各街道党工委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公开推荐,综合考虑推荐情况和考核实绩等,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同级纪检、公安等意见,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廉政鉴定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任职文件、考核排名表、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级联审。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纪工委监察工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联审。

4. 考核考察。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组,赴街道、社区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同时,根据开发区《关于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的量化考核办法》,对推荐人选进行量化打分。

5. 确定人选。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考察情况以及名额安排等,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体检对象。

6. 组织体检。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递补。

7. 公示。将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相关名额不递补。

8.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聘用手续。

五、动态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为事业人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留任,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允许社区之间交流使用,鼓励到相对薄弱社区任职。对不满服务期限擅自离职、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再具备事业人员身份,不再享受事业人员相关待遇。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9169710。

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负责有关监督工作,监督电话:83595052。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通开发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

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