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南通华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5-13 18: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华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交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现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规定,现决定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地域

经营范围

南通华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苏通)港经证(0324)号(内河)

南通开发区滨水路10号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在港区内提供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