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苏通开发城执罚)决催〔2006〕3001号
(凤阳县大众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你(单位)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9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苏通开发城执罚决〔2025〕3002号),并于2025年8月22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R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1.截止目前你(单位)仍未履行本机关送达的行政决定(苏通开发城执罚决〔2025〕3002号)的义务;2.履行义务的方式: 缴纳罚款人民币四万元及加处罚款四万元,共计八万元整,缴纳银行:江苏银行崇川分行营业网点(本机关代码:8008,户名: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大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地址:小海街道通启路邮政银行东侧向北30米,联系电话:0513-85904819)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催告书收到后10日内,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R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名称: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0日
联系地址:小海街道通启路邮政银行东侧向北30米
联系电话:0513-8590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