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