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2-02 13:4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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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筹全区外来人口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无内设机构。

2.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3.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

三、2019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全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各类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特别是“老兵调解室”建设,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紧紧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问题新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一综多专”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强化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管理,全力化解重点领域矛盾隐患,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率、成功率和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坚决防止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民转刑”命案和规模性进京非访,持续发挥大调解在平安法治开发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5.9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2万元,增长6.9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5.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5.9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5.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增加2.32万元,增长6.9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总计35.94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2万元,增长6.9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增加。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3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5.92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5.94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4万元,占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5.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0.02万元,占83.52%;

项目支出5.92万元,占 16.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2万元,增长6.9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2万元,增长6.9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1.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8万元,增长14.00%。主要原因是增资和正常晋级。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0.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4万元、津贴补贴2.48 万元、绩效工资9.9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8万元。

(二)公用经费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2万元、、差旅费2.16万元、会议费0.28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工会经费0.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万元,增长6.9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0.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4万元、津贴补贴2.48 万元、绩效工资9.9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8万元。

(二)公用经费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2万元、、差旅费2.16万元、会议费0.28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工会经费0.6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83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19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56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0 万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6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二)2019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0.28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三)2019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 0.5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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