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法院预算公开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17:40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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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开发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开发区法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预算信息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三)做好舆论宣传。预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第二部分  开发区法院概况

一、开发区法院主要职能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秉承“崇法、厚德、秉公、为民、守廉”的理念,通过行使司法审判职能,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开发区法院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5年10月,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审监)庭、刑事审判庭、民一(行政)审判庭、民二(民三)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七个部门。

三、2018年开发区法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开发区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两会”精神,按照省市法院工作会议、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统筹抓好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以更加优异的司法业绩,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开发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的历史地位、丰富的思想内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落实新时代的新思想新要求,号召干警努力新作为。 

2、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到实处。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学习活动规范化建设为平台,以常态化推进“两学一做”活动为抓手、以重要节点活动为铺垫安排计划,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深刻认识修宪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把宣传好、维护好、捍卫好宪法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优质专业的审判成果,清正廉洁的审判作风,争做宪法坚定的拥护者、踏实的捍卫者、积极的宣传者、有力的践行者。

4、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组织程序,及时向党工委及政法委请示汇报重大问题、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二、强化能力建设,切实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1、狠抓规范化精准度建设。细化送达、鉴定、庭审、文书签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流程,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确保公正司法。

2、着力提升法官能力。组织能力培训,学习掌握前沿知识,拓展干警视野,培养法官善于透过案件表面看实质的分析能力。院领导带头,依托法官会议,加强案件研讨制度,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

3、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强化保障措施的运用,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向科技要警力,树立持久作战观念,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当作阶段性任务,用干警的勤勉付出赢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发挥审判职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力配合,在党委领导下,强化政治责任和组织领导,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战。 

5、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针对“263专项行动”造成的企业倒闭引发的股权、用工、以及上下游关联纠纷等系列问题、产权式商铺经营权问题及拆迁引发的相关权益纠纷,进行前瞻性地思考和研究,统一裁判标准。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院庭长办案制。保障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和“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主动挑选疑难复杂案件,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2、完善员额法官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员额法官管理工作,研究员额法官承办案件的庭长、分管领导把关监督案件制度、类案强制上会制度等,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方式。

3、推进类案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有效衔接。强化多元化解物业纠纷机制建设,使多元化解物业纠纷得到实质性运行。强化信访化解,继续保持无进京访纪录。

4、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强立案庭速裁案件办案法官力量,扩大适用案件类型。通过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不同管道分流案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繁简分流规范体系。

5、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进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提升审判法庭智能化和审务处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南通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规划”,明确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推进路线和序时进度。

四、提升院务管理能力,保障法院战斗力的持续生成。

1、加强党建工作。按照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挖掘一批看得见、叫得响、过得硬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深入开展富民强企奔小康“走帮服”活动,践行为民宗旨,全面落实执法为民各项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2、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以上率下,强化日常监督,强调规则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3、着力打造活力人才队伍。关注青年干警发展,加强意识引导和能力推动。关心关爱干警,努力为干警依法积极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统一通过2018年度“南通财政一体化系统”中报表查询下专设的“部门预算公开表”查询导出,见附件。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364.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41.01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增加导致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2364.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364.6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364.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1.01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增加导致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2364.69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92.83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6.85万元,增长26.96%。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功能科目调整,将人员支出从其他类支出调整到公共安全类支出;二是今年工作人员增加。

(2)其他(类)支出71.86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5.84万元,下降66.99%。主要原因是预算功能科目调整,将人员支出从其他类支出调整到公共安全类支出。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145.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7.11万元,增长26.33%。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将人员支出从其他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二是今年工作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万元,下降18.55%。主要原因是去年用了前一年的结余。

(3)不可预见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不再安排不可预见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364.6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4.69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364.6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45.19万元,占90.72%;

项目支出219.5万元,占9.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64.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1.01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增加导致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364.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1.01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增加导致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145.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2.81万元,增长39.08%。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功能科目调整,将人员支出从其他项支出调整到行政运行支出;二是今年工作人员增加。

2. 法院(款)其他法院(项)支出147.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5.96万元,下降43.99%。

3. 其他支出(款)其他(项)支出71.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5.84万元,下降66.99%。主要原因是预算功能科目调整,将人员支出从其他项支出调整到行政运行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45.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6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94万元、津贴补贴982.6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81.11万元、住房公积金10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0.22万元、退休费0.88万元、医疗费补助13.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万元。

(二)公用经费27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98万元、印刷费6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39万元、会议费13.93万元、培训费21.58万元、公务接待费11.86万元、劳务费1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8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64.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1.01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增加导致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45.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6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94    万元、津贴补贴982.6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81.11万元、住房公积金10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0.22万元、退休费0.88万元、医疗补助13.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万元。(二)公用经费27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98万元、印刷费6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39万元、会议费13.93万元、培训费21.58万元、公务接待费11.86万元、劳务费1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86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75.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7万元,下降0.28%。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法院201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14%;公务接待费支出11.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86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6.86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4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同上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45万元,同上年。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1.86 万元,比上年增加3.4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按比例增加经费。

(二)2018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 13.93万元,比上年增加 3.12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按比例增加经费。

(三)2018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 21.58 万元,同上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3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25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202001开发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001开发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