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15 23: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老洪港: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开发管办〔2018〕15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预案体系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2.2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2.3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2.4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3 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

3.1 预警级别

3.2 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3.3 响应程序

3.4 响应措施

4 应急豁免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5.2 善后处置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6.2 信息报送内容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通讯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人力资源保障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预案体系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并且与《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托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关注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绩效分级,精准减排。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收到上级预警信息时,按照预警信息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应急响应工作。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应急办)、纪工委(监察工委)、生态环境局、经发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房产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交警五大队、开发区海事处、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及各街道、老洪港等。

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查组,工作人员由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2.2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中心的决定,指导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收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联络等工作。

综合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传达上级预警信息和管控要求,组织各部门、街道按管控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对上级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草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相关信息,并报市指挥中心(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成员与后文管控措施对应)。

应急组负责通知并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工地等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依职责对应急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汇总、整理落实情况报综合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成员与后文管控措施对应)。

宣传组负责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扎口上报,并向各成员单位及时传达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及解除信息(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成员与后文管控措施对应)。

督查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由纪工委牵头负责,成员与后文管控措施对应)。

2.3 开发区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宣传部、应急办)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开发区应急处置信息的扎口上报工作。

(2)纪工委(监察工委)

对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督查组调查情况,对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3)生态环境局

负责牵头制定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并及时更新。负责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达工作,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街道按照响应级别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汇总各部门、各街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局

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公安分局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5)经发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制定重点燃煤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拟定不同预警级别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开展能源保障工作。

牵头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相关企业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汇总各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负责制定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参加秸秆禁烧督查。

(6)公安分局

编制烟花爆竹禁放等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做好预警应急期间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依法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

(7)交警五大队

编制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通过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同时通过所属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公众进行告知。负责在全区范围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高污染车辆驶入限行区查处力度。及时汇总执法管控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8)建设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各类建筑工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应急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房屋建筑、水利等相关工程、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应急方案措施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工地管控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编制重污染天气期间交通工程、港口码头及堆场管控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交通工程的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以及港口、码头、露天仓库、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口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施错峰运输。及时汇总应急期间交通工程、港口、码头及堆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9)区综合执法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加强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的监管,负责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开展道路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执法检查,会同公安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进行检查。对应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和城市道路扬尘管理的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0)房产管理局

负责落实房屋拆除等相关工程、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管控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负责配合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政府储备土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

(12)社会事业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停止户外运动和必要的停课等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中小学校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预警发布时负责按方案组织实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配合市级统计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

负责制定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做好群众减少户外健身活动的宣传。

(13)市场监管局

配合经发局对燃煤锅炉企业是否使用优质煤炭(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进行现场检查。负责依法对企业违法使用的锅炉设备实施查封。

(14)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

(15)海事处

配合市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船舶管控分预案。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靠泊停泊一律使用岸电或采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

(16)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

配合区经发局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及时汇总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工业用电量变化情况,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17)各街道、老洪港

根据南通市大气办《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属地责任。各街道负责联系应急管控企业并及时传达管控通知,在管控期间对联系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企业未落实管控措施的行为及时敦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对管控企业清单进行查漏补缺,定期更新应急减排企业清单,每年9月份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2.4 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企事业单位职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制定真实、有效的应急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局、经发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在应急响应启动时,严格落实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公众义务。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 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

3.1 预警级别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等,将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级别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3.2 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1)应急响应启动

区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上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时,应当向各成员单位及时传达,同时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2)应急响应审签

应急响应措施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市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和上级预警信息,按以下程序审签:

黄色预警级别(III级)响应措施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橙色预警级别(II级)响应措施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红色预警级别(I级)响应措施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3)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

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后,应根据南通市实时监测结果及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级别。

接市应急指挥中心解除预警通知后,区级将及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组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最高等级批准人批准。

(4)信息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措施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3.3 响应程序

接市级响应启动通知,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实施相应应急措施。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对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等进行督查会商工作。

3.4 响应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及技术指南》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于《技术指南》中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重点行业按绩效分级结果实施管控,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和《技术指南》未涉及的行业,应制定减排措施,确保全社会达到一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根据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4.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提醒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警五大队等)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②扬尘管控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散货物料码头应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2次冲洗。(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交警五大队、区综合执法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老洪港)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3.4.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提醒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责任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警五大队等)

① 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应急管理局)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热电机组中,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② 扬尘管控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3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散货物料码头应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3次冲洗。(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③ 机动车减排措施

铸造、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责任部门:区经发局)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责任部门:交警五大队、区综合执法局)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园林机械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部门:区建设局、经发局)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④ 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老洪港)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3.4.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责任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责任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区内公交运力保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警五大队等)

① 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Ⅰ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石化、化工、电力、医药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应急管理局)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热电机组中,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责任部门: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② 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4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散货物料码头应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4次冲洗。(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机扫(冲洗)、3次洒水;(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③ 机动车减排措施

铸造、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责任部门:区经发局)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责任部门:交警五大队、区综合执法局)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园林机械全部停用;(责任部门:区建设局、经发局)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责任部门:交警五大队)

内河及长江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开发区海事处)

④ 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老洪港)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4 应急豁免

根据省大气办2019年10月《江苏省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的补充通知》, 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需达到《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绩效分级中A级企业标准。除钢铁、焦化等15个行业外的其他行业,需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实施。对已纳入A级的工业企业,如发现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或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等行为,立即降为C级,同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企业申报资格。若清单中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当年度豁免资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申请资格,并执行最严格错峰生产和停限产措施。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当市级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区终止应急响应。

5.2 善后处置

区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每天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同时报告管委会领导。

6.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安排必须的经费,主要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用于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7.2 通信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4 人力资源保障

区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8 责任与奖惩

全区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责任网络,明确应急减排清单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街道责任和监管责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集体或个人,按有关制度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9 附 则

9.1 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9.2 预案管理

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管委会批准备案。

开发区管委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区经发局牵头制定重点燃煤企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更新一次。区建设局牵头制定施工工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半年(3月、9月)更新一次。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参考

2、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体系

附件1

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参考

一、铸造企业

停产,加强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二、石化企业

调整运行装置的加工量,减少生产负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停用工艺流程末端的装置,并保障对装置启停非正常工况尾气的火炬焚烧;根据加工量降低水平,降低原料及产品的装卸和存储量,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增加对动静密封点、储罐、废水处理设施的巡检频次,严控无组织排放;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三、涂料制造企业

停产,加强各类罐体的密闭,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四、塑料制品企业

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五、汽车制造企业

涂装车间限产或停产,装焊、总装车间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六、家具制造企业

机加工、涂装工序限产或停产,胶粘、贴面工序停产,加强除尘、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七、包装印刷企业

印刷机、胶装机、覆膜机等限产或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

八、船舶修造和钢结构

露天喷涂暂停,打砂和涂装车间限产或停产,加强除尘、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附件2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

预警与应急指挥体系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

为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南通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开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周 建 党工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邵 冲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文先 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朝晖 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李仁祥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杰波 纪工委专职委员

梁锦松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尹冠云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同志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倪 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沙俊斌 公安分局副局长

严 华 财政局副局长

陈出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保学林 建设局副局长

缪 进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建华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倪汉新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袁志超 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万载东 开发区海事处海事监管科副科长

沈志明 交警五大队副大队长

汤 飞 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副主任

石明龙 新开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胡陈俊 小海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崔建新 竹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 兵 中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 伟 老洪港党工委委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立铭 江海街道党工委委员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王朝晖 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主任:王文先 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艳青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工委主任、党工委巡察办主任

尹冠云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综合组、应急组、督查组、宣传组四个组,工作人员由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一)综合组

组 长:王朝晖 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尹冠云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顾 伟 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

许雪松 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处长

陈鹏宇 网信办副主任

联络员:许雪松

(二)应急组

组 长:孙同志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仁祥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范九飞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倪汉新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保学林 建设局副局长

缪 进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建华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倪 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成 员:朱 江 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

周陈忠 应急管理局化工安监站站长

马如龙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郁建华 交警五大队主任科员

季春华 教育工委副书记、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处长

夏俊钱 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邢 辉 经济发展局信息化与能源处处长

潘飞虎 综合执法局综合整治处处长

王耀洲 经发局农业农机处科员

陈建华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万载东 开发区海事处海事监管科副科长

郁建华 交警五大队车管员

徐 勇 新开街道办事处环保助理

宋利辉 小海街道办事处环保助理

陈建生 竹行街道办事处环保助理

唐可为 中兴街道办事处环保助理

葛红兵 老洪港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科科长

韩玉军 江海街道办事处科员

联络员:朱 江

(三)宣传组

组 长:薛宝华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顾 伟 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

陈鹏宇 网信办副主任

联络员:顾 伟

(四)督查组

组 长:陈杰波 纪工委专职委员

副组长:余利平 派驻第三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吴宗华 纪工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孙 峰 纪工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顾 伟 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

联络员:朱峻生 纪工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