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新地实业有限公司二分公司“9.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8 09: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安监局:

你局《关于南通新地实业有限公司二分公司“9.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新地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新地公司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同时加强责任制考核,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资质在作业前要进行核实,杜绝违章作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批复。

附件:南通新地实业有限公司二分公司“9.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