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伊特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2·1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3-25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安监局:\r

你局《关于南通伊特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2·1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r

一、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r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r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r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

南通伊特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12.10”事故教训,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长效机制,强化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

特此批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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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通伊特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2.1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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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

2018年3月5日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