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泰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7.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6 09: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安监局:

你局《关于溧阳泰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7.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泰康公司应认真吸取“7.17”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制考核和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2、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强化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特此批复。

 

附件:溧阳泰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7.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