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区新开街道朝阳冷库“2.18”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7 2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安监局:

你局《关于开发区新开街道朝阳冷库“2.18”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开发区新开街道朝阳冷库、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2.18”事故教训,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承包商作业管理,杜绝单位无作业资质、作业人员无上岗资格的承包商进场作业的现象;严格履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开发区规划房产局、建设局及各街道(含老洪港管理委员会)应明确机构人员,切实落实《关于转发<进一步重申依法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开发管办〔2016〕4号)有关房屋征收(搬迁)拆除安全管理及行业管理职责;开发区安委办要进一步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属地明确房屋征收(搬迁)拆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并落实到位。

特此批复。

 

附件:开发区新开街道朝阳冷库“2.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