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09 16:51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落实各方责任、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防治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态势,结合区内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经研究决定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市实施意见的精神,设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第一主任:李晓斌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印 露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朱建华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倪 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陈雪梅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袁志超 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保学林 建设局副局长

程德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裕兵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建军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顾小君 新开街道副主任

张友进 小海街道副主任

崔建新 竹行街道副主任

李 旭 中兴街道副主任

何必雅 老洪港管委会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朱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街道、老洪港、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分析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统筹部署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指导和督促各街道、老洪港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和监督检查,推进建设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统筹建设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指挥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公众之间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共享。

4、综合协调特种设备事故、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3、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向专业委员会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场监管局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举报的查处工作;对使用期限长、故障频率高的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示安全风险;依申请组织对使用期限长、故障频率高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对重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提请管委会进行挂牌督办;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按权限参与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各街道、老洪港、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

2、社会事业局

负责督促学校、医院、健身中心等领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经济发展局

督促主管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主管行业内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的通报制度;负责督促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领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开展主管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4、房产管理局

负责对住宅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建立小区电梯安全隐患通报制度。

5、建设局

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负责督促、监督特种设备土建和线路敷设工程的质量验收。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提请管委会进行挂牌督办;负责依法查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追究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责任。

7、综合执法局

负责取缔、查处叉车等特种设备占道出租、出售等经营行为;协助街道对违规停放行为进行查处。

8、行政审批局

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及时传递特种设备登记、表更、注销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依法撤销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9、各街道、老洪港管委会

落实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属地巡查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及时制止、上报特种设备使用、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摸清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档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协助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履行法律规定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报告义务;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框架内,充分发挥属地网格监管的优势。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每年不少于2次。专委办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专委办主任主持,部署协调专委会具体工作。

2、检查制度。专业委员会组织各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带队,相关副主任参加。专委办每季度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少于1 次,由专委办主任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2 月31 日前,向专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本专业委员会。

4、签发制度。专业委员会文件由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签发。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 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副主任、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每年年初,专委办向专委会和区安委办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区安委会。

4、签发制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专委办主任签发。

(三)人员变更制度

1、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变更时,接任领导自行履行相应职责。

2、专业委员会主任变更时,经专委会第一主任同意,由专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变更时,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由专委办印发通知,并抄送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