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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通出口加工区
发布日期:2008-09-18浏览次数:字号:[ ]
南通出口加工区位于国家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2.98平方公里,起步区为0.75平方公里。西、北以通启运河为界,东至东方大道,南至复兴路,距建设中的苏通长江大桥8公里,处于中国沿海南北交通动脉和长江入海的枢纽位置。

国家政策

  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可概括为“免、保、退”,即进出口免税、进料保税、入区退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比照现行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执行,同时国家在配额许可证管理、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方面给予了诸多优惠。

  一、进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三、进料保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四、入区退税

  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五、企业所得税

  出口加工区内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出口加工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占比70%以上的,所得税在“两免三减半”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六、检验检疫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应检货物,企业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区内企业加工出境的产品,除需标明中国制造、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申领中国产地证及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和卫生检验;对境内加工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任何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检疫。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直接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或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后直接出境的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免予申办3C认证。

  七、外汇管理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设外汇帐户不区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实行统一管理;货物运往、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进口货物对外支付外汇,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外汇帐户不实行限额管理。

  八、配额许可证管理

  除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武器前体、固体废料及其它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国家政策

  进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进料保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入区退税

  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检验检疫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应检货物,企业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区内企业加工出境的产品,除需标明中国制造、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申领中国产地证及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和卫生检验;对境内加工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任何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检疫。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直接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或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后直接出境的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免予申办3C认证。

    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加工区内企业有条件的实行“国检快捷通”,实现“检放分离”,区内企业足不出户办完检验检疫报检签证的整套业务,这是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次在出口加工区推出的快捷通关措施。

  外汇管理

  货物运往、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进口货物对外支付外汇,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外经贸管理

  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受《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限制;除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武器前体、固体废料及其它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通关模式

  货物进出口实行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进出出口加工区货物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在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办理;

  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合同只需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备案;

  出口加工区实行电子核查代替核销管理;

  出口加工区对诚信企业的国产原材料入区实行分批登记集中报关制度;

  在出口加工区—南通港之间开辟了进出境货物直提直放的快速通道。

  地方优惠

  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加工区内企业实行“国检快捷通”,实现了“检放分离”,区内企业

  足不出户办完检验检疫报检签证的整套业务,这是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次在出口加工区推出的快捷通关

  措施。

  二、南通出口加工区对诚信企业的国产原材料入区实行分批登记集中报关制度;

  三、在南通出口加工区—南通港之间开辟了进出境货物直提直放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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