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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洪港生态科技示范园区(二期工程)11号房屋拆迁公告
发布日期:2009-05-17浏览次数:字号:[ ]

  拆迁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因老洪港生态科技示范园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位于富民港良种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委托南通炜赋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实施拆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东:规划红线、西:规划红线、南:规划红线、北:规划红线(具体四址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拆迁期限:2009年5月18日到2009年6月17日。

  三、拆迁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法定书证依据,及时与拆迁实施单位签订拆迁协议书,按规定期限完成搬迁。

  四、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使用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五日内向拆迁实施单位提供有效书证。

  当事人对本公告若有异议,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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