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因星月花园低价位商品房及储备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对位于南通市新开镇近山村23、24、25、26、30、31、32、33组,沙家圩村9组范围内的房屋,委托南通中房拆迁有限公司、南通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南通市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南通广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南通市旧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南通崇川开发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州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南通天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南通炜赋拆迁有限公司实施拆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东:规划红线、西:裤子港河、南:源兴花园、北:冠达商城(具体四址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拆迁期限:2009年12月1日到2009年12月30日。
三、拆迁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法定书证依据,及时与拆迁实施单位签订拆迁协议书,按规定期限完成搬迁。
四、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使用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五日内向拆迁实施单位提供有效书证。
当事人对本公告若有异议,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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