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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程序
发布日期:2008-11-05浏览次数:字号:[ ]
投资程序
项目洽谈→项目产业准入审核→企业名称预核准→合同章程批复、核发批准证书→核发营业执照→海关、国检、税务、财政、外汇等登记→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项目产业准入审核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意向书;
2、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3、填报《外商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审核表》;
4、填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独资企业)。
对符合外商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审批部门予以同意并在《外商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审核表》上盖章后,投资者至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审批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外商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审核表》;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项目审批阶段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产业准入审核阶段全套材料;
3、《项目申请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意见;
7、消防部门意见;
8、《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9、正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与有效身份证明;
10、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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