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程序 项目洽谈→项目产业准入审核→企业名称预核准→合同章程批复、核发批准证书→核发营业执照→海关、国检、税务、财政、外汇等登记→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项目产业准入审核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意向书; 2、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3、填报《外商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审核表》; 4、填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独资企业)。 对符合外商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审批部门予以同意并在《外商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审核表》上盖章后,投资者至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审批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外商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审核表》;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项目审批阶段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产业准入审核阶段全套材料; 3、《项目申请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意见; 7、消防部门意见; 8、《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9、正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与有效身份证明; 10、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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